記者朱淑君、王子瑜/台中報導

台中一名鄭小姐要開一間小吃店,沒想到租房子卻租到一肚子氣!去年5月底跟房東簽好合約從7月正式生效,但房東稱可以先行裝潢,鄭小姐也照做了,但到了6月30日出租前一天,房東突然說不喜歡這裝潢風格不打算出租了,讓鄭小姐好傻眼,雙方多次協商還進行調解但都沒有結果,房東還對房客提出不履行合約的告訴,現在法院判決房客需賠償房東22萬元損失,讓房客不能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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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/張俊則 編輯/吳苡辰 圖片/張俊則攝、松信住宅、樂屋網提供

【週報】破解租屋5大陷阱!租房也有好品質簽約前問清楚合約細節,就可減少日後糾紛。松信住宅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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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士頓地區的人住的太舒服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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