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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不破租賃 贈與 繼承 法拍均適用

租期內不得漲租 提前解約房客可要求違約金

20111126  蘋果日報

 

部份未經公證的租約,不受「買賣不破租賃」原則保障,建議租約最好公證,較能保障雙方權益。

【吳苡辰╱台北報導】「房東把房子賣掉了,新屋主會不會把我趕出去?」當房東賣屋或房屋遭法拍,都會出現房屋屋主換人的狀況,房客都會擔心換新屋主後,原本的租屋權益是否受影響。專家表示,《民法》有「買賣不破租賃」原則,多數狀況下房客不須擔心,只要合約未到期,新屋主必須遵照合約內容,房客權益不受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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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、贈與、繼承、法拍等狀況,都有可能產生房屋所有權人變更,發生房東換人情形,最常見的仍以賣屋與遭法拍為主。東森房屋總部代書部經理周秉瀛指出,一般租屋都受《民法》第 425條「買賣不破租賃」原則保障,即使屋主換人,但房客仍可依原本租約內容行使權利,即便房東換人,房客也不須擔心。

 

提前解約可要求違約金

若新屋主希望房客搬走,通常房客可要求1~3個月的緩衝期,房客還可向新屋主要求違約金,若房客不願意提前解除合約,也可要求履行合約,繼續居住到租約到期。東森房屋永和中山加盟店店東張建倫表示,因「買賣不破租賃」規定,多數購屋族不買帶有租約的房子,除非本來就打算買屋收租金的投資客,若新房東要求調漲租金,在租屋合約期限內,房客都可拒絕。

 

不過,並非所有的租約都適用「買賣不破租賃」原則,《民法》第 425條規定,當未經公證的租屋契約,其租期超過5年或為「不定期租約」時,便不受「買賣不破租賃」原則保障,建議租屋時,租約最好還是要經過公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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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425

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,承租人占有中,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,其租賃契約,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。

前項規定,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,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,不適用之。

 

換房東應留心押金處理

最常遇到的爭議,反而是在租約到期後,房客欲取回押金時,新房東說:「原屋主沒把押金移交給我,你找舊房東拿」,舊房東又說:「押金已經給新房東了」,因此建議,當房東換人,最好還是要重新簽訂合約,或在原合約加註合約到期後,押金應由新房東或舊房東返還,才能避免爭議。

合約到期欲取回押金,或合約提前解除(:應為提前終止),欲取回已先繳付的租金,卻不幸遇到新、舊房東相互推託狀況時,依據最高法院判例:當舊房東並未將押金與租金移轉給新房東時,新房東不具有返還該押金與租金的義務。因此當新、舊任房東相互推託,卻拿不出證明時,房客原則上仍應找舊房東追討押金。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/20111126/33842479

 

: 最高法院基於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對於租賃契約之定義,並不當然附有押租金(保證金)為由,認為押租金契約為「租賃契約」外之另一契約(七二台上四八八五判例)(司法院院字一九○九號解釋)。惟押租金契約既係擔保出租人之租賃債權而存在,而押租金之抵充返還,亦視承租人在租賃契約下有否欠租而定,據此,其性質應為從契約,而繫於主契約(租賃契約),具發生及消滅上從屬之性質。押租金契約是否隨同民法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而隨同移轉給第三人(新房東)?涉及承租人屆時應向何人返還押租金,以及受讓人作為新之出租人,其租賃權擔保之問題,我國實務及學說大致有三種不同之見解:

 

一、押租金契約關係由受讓人當然承繼說:早期實務及學者(史尚寬,鄭玉波)認為租賃物之受讓人(新房東),基於押租金(保證金)為租賃契約之一部(二四院字一二六六解釋)或為其從契約,於新舊房東買賣租賃物時,新房東當然承繼押租金契約之移轉,而不問其是否知悉買賣時新房東受有押租金或自買賣價金中扣除,皆承擔負返還押租金義務之風險,旨在保障承租人。

二、押租金契約關係不當然由受讓人承繼說:我國實務見解後來改採此說。因押租金既為另一契約,不當然包含在租賃契約之內,且押租金契約乃要物契約,出租人未將押金交付受讓人時,受讓人(新房東)並不當然隨租賃契約之移轉而承繼押租金契約,此說漸為實務及學者所採。

三、債權質權轉化說:基於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,押租金之擔保應隨同租賃債權移轉之觀點,讓與人(舊房東)應將押租金轉付於受讓人(新房東)。即先將以押租金為標的之讓與擔保,在其隨同租賃契約法定移轉時,轉化(第一次轉化)為以押租金返還請求權為標的之債權質權,即在轉付前,以權利質權之型態存在;轉付於受讓人時,再將該債權質權轉化(第二次轉化)為以該押租金為標的之讓與擔保。承租人於受讓人自讓與人處取得押租金時,亦對受讓人取得押租金返還請求權。

《參考資料》吳秀明,〈租賃〉,民法債編各論(),元照出版,頁418~422



引用自: https://blog.xuite.net/noeljou/twblog/122398938-%E8%B2%B7%E8%B3%A3%E4%B8%8D%E7%A0%B4%E7%A7%9F%E8%B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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