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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請問各位 合約有一條"退租時要將房間整理成當初交屋時之情況,否則扣1200元" 現在要退租了 房東不給退 因為除了東西清空 還要打掃跟原來一樣 我覺得很強人所難 必經當初交屋的時候他們也是請清潔公司來掃 特別是陽台的部分 沒水龍頭竟然還要房客自己拿桶子裝水潑水 之前說盡力打掃就好 現在一直不給退租 真的覺得很誇張 以前在別的地方租屋退租的時候都不用打掃 只要清空 打掃房間應該是房東的責任吧? 感覺被當免費清潔工 不知道大家的經驗又是如何?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rent-exp/M.1435553665.A.31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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